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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欢迎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组莅临我校考察指导

日期:2007-04-06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评审的通知》(学位办【2006】45号)文件精神,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于2006年11月27日在北京召开了“200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新增培养单位专家评审工作会议”,对51所申报院校进行了会议评审,经投票表决我校顺利通过专家组的初步评审,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07年4月8日(周日)组织专家对我校进行MPA管理体制、MPA建设方案、MPA办学条件的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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